以往踢球的时候,如果我犯规了,而对方却没有发现、没有追究的话,我一般是不会主动承认的。对于那种危险犯规,例如禁区内手球等,那更是能赖掉就赖掉了。
后来(主要指来了加拿大以后),我觉得,为了球场上的一次机会、一场胜利而不说实话,是很不值得的。虽然不说实话可能会赢得一次机会、一场胜利,但却是以自己的信誉为代价的。我觉得永久的信誉比暂时的胜利更为重要,因此,我后来给自己订了个踢球规则,就是在球场上,决不说谎。
但对于禁区内手球这种情形,让自己主动承认“自己手球了”是很难的事情,尤其是在没有裁判、可以半推半就混过去的情况下。因此,在2004-2005年前后,对于这种情形,我一般都是采取保持沉默的态度,让队友去应付这种事情,除非到了别人非要追问的时候我才会承认自己手球。
后来,我觉得,这种性质的沉默跟说谎差别不太大。于是,我放弃沉默,每次犯规后主动承认、并接受相关判罚。承认犯规并不意味着对方一定会进球、一定会胜利,也不意味着自己后面踢得就不开心。实际上,承认犯规可以让自己更好的心态面对比赛的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