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火枪手”

上周日晚上烧烤完毕,在MSN上碰到好些日子没在MSN露面的大学师弟章健威。不由想起同是天涯沦落人的三个大学好朋友——遇晓铁、我和章健威——间极其相似的遭遇。

遇晓铁是93级塑料系的,我是95级塑料系的,而章健威则是97级塑料系的。我跟遇晓铁认识,是因为他跟我的老乡朱小虎是学校里面小有名气的讲相声的搭档,而他当时的女朋友不仅是我同系同级的同学,还同在系学生会共事;我跟章健威认识,则是因为他不仅是我在系学生会继任者的干事,还是我在校学生会同一个办公室里常碰面的同事。

讲起来,我们三个人也都曾是热血青年或有为青年,但大学中的遭遇却都很惨。

巧用餐刀撬门

今年冠军杯决赛那天(5月25日),我今年头一次把钥匙丢在了卧室内。在外面周旋半天始终无法破门,最后还是用餐刀轻松破门而入。

凡事一开个先例,后面就难以收拾了。此后的一个多月,又有数次把钥匙丢在卧室的经历。基本上每次都能用餐刀轻松破门而入(除了有一次,连餐刀都被我丢在卧室里面了),最快破门纪录在10秒以内。

以前在国内,常见的是用电话卡、磁卡等破门,这也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方法。但是刀有所长,卡有所短。碰到门稍微厚一点,用电话卡也就没效果了;而餐刀呢,挺长的,管用。

另外,相对于电话卡来讲,餐刀的硬度也很好,能够以强硬的姿态破门,不用像用电话卡破门的时候有力有所不及的苦恼。

而且餐刀还有一个很好的优点:薄而细!菜刀虽薄,但太宽,而且太锋利;剪刀虽细,但太厚。只有餐刀,完美地结合了菜刀和剪刀的优点,同时又避免了两者的缺点,因此餐刀可以顺利地插入门和门框间的隙缝,把门捅开,还不会像菜刀那样容易把门或门框削破。而且也正因为这个优点,不会对门和门框的外形造成明显的损坏。

当然,餐刀破门,很自然需要首先从门和门框间(强行)弄出一条缝来,因此当然会对门或门框造成外观上的微小损伤。但相对于无法打开门这种损失而言,门或门框的微小损伤还是能够接受的。

第一次请朋友烧烤

年初曾请几位邻居来家做客,那次我亲自下厨烧了几个拿手菜,结果做的几样菜不是过咸就是忘了放盐,要么就是好几样菜都是同一个味道,让几位邻居诟病不已,彻底打消了我以后下厨宴客的欲望。

有个朋友月底就要离开温莎去哈密尔顿(Hamilton)读博士了。我曾去他家做客数次,多次品尝过他夫人的厨艺,却无以回馈(指望我做顿可口的饭菜宴客那是天方夜谭,至少目前仍然是这样),因此许诺在他们离开温莎前请他们来家里烧烤。

烧烤这个事情,除了准备材料,剩下来的就是烤了。如果有几个朋友在一起烧烤,肯定就不需要我这种劣等厨师亲自上阵烤东西了,因此我对烧烤宴客颇有信心,相信定能让大家满意而归。遂于上周六晚上决定第二天请几位朋友来家里烧烤。

上周日下午2点多,和Han、Xie二位一起去A&P、Joseph、Price Chopper和永利买了相关烧烤食品、水果等。随后他们两位帮忙切肉、洗菜等等,我就故作姿态忙活别的去了,比如出去买一次性餐具、研究如何把烧烤炉点火等等。等我一切忙完的时候,两位也已经把所有烧烤素材都准备好了。

6:00过,其他几位朋友相继到来。于是把厨房的餐桌搬到后院,在后院摆开场地,准备开始烧烤。

2005年第27周小结

周一:凌晨在网上逛逛,写些文字,直到3:00多才睡觉。

早上跟Dr. Ngom 8:30计划好见面的。结果8:02闹钟响的时候被我无意识的关了,一觉醒来的时候已是8:42左右。赶紧收拾一下前去见Dr. Ngom,取回来将要批改的试卷。

回家把一些照片整理一下,用薄模封装好放入信封,打印了收件人发件人姓名,去Sandwitch邮局挂号寄去了兰辛市。然后开车去South St看望一个即将举家搬往多伦多的温莎大学同学。我以为她是7月5日(周二)搬家,结果被她的邻居告知她们已经于前天搬走了。

回来看到Dr. Ngom发来的关于自己没有按时去见他的email,感觉有些不好意思。

开车去Walker Rd上的Enterprise,还车。

批改了一会试卷。

午后回想、分析整个事情的经过,觉得她是为了她的理想而主动放弃了这份感情,而不是如她所说的是因为我曾犯过错(注:此分析结论是错误的。)。心中颇为气愤,一边思索,一边奋笔疾书,把自己的思索写下来。到了晚上8:00多,大体写完了。

晚上9:02分,和她通话约20余分钟。

收拾心情,重头再来

过去的都已成既成事实,无可奈何 。

给她对人生选择的权利,也给自己对未来重新开始的勇气。振作精神,再战江湖!

以此明志,给自己打打气。

我的初恋结束了

我极不情愿但不得不理智、坦率地宣布:我的初恋结束了。它的结束,是因为我曾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为此我对我的前女友感到极度抱歉,她是一个极好极好、不该被伤害的女孩。

本贴意在传递如下信息:

1. 我已诚实地声明分手的唯一原因在于我曾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因此请关心此事的朋友们不要再对此事有何不必要的揣测。妄自揣度此事对我和我的前女友(尤其是对我的前女友)都属很不尊重。

2. 传递更多的关于我的近况给我的朋友们,虽然过去的几年中,尤其是最近2年,我极少极少跟朋友们提及我(和我的前女友)的感情生活的具体进展情况。

360度看高中母校

我的高中母校是南师附中。

用“母”字来修饰自己曾经就读过的学校,足见“母校”一词在校有心中所应占有的分量。自高中毕业以来,我一直以母校为荣,对母校有着相当深厚的感情。高中母校,(几乎)是我一辈子都难以割舍的一份情怀。

对于子女来讲,母亲往往是完美的。对于我来讲,高中母校也曾经是极其完美的,我曾几乎找不到母校可以让我挑剔的缺点。然而,最近半年来,我逐渐觉得,母校并不是我想象的那么完美。

比如说,母校现在的育人目标是“培养‘领跑的人’”,即“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创造性人格特征的人”。在我看来,这个要求对部分学生适用,但并不是对全部学生适用。如果学校以此目标来要求学生,未免对于某些学生来讲不公平。就像培养一个小孩一样,在他还没有选择能力的时候就被父母要求背唐诗、上小提琴班、学外语等等,这种做法对小孩不很公平。这个世界,占绝对多数的是普通人。对于大多数学子来讲,大家都是普通人,不能用杰出人才的标准来要求每一个他们,或者试图把大部分普通人塑造成杰出人才。

第一次驾车去美国

上周六在Enterprise租了辆车,Hyundai Elantra,开起来挺舒服的一辆车,可惜我后来改变了自己的计划,这车就没有派上大用场。

上周日晚上(也就是昨天)按惯例和朋友去打网球,打得没多大乐趣,于是两个人一拍而和,决定开车去对岸(美国底特律)转转。朋友说对岸有个中国自助餐挺不错,还可以顺便逛逛旁边的店。

于是两人从球场回来,回家取了各自的护照和枫叶卡,在晚上7:20左右的时候就奔上了前往美国的行程。这是我第一次自己驾车去美国。

从温莎去美国有两个方法:市中心的地下行车隧道或者市西边的大桥。我只有从隧道去美国的经验,而朋友只有从大桥去美国的经验,因此我们决定从大桥上过境,因为在温莎的两年多来我只能在桥下仰望大桥,还从来没上过它呢。这将是我第一次上大使桥(Ambassador Bridge)。

大桥上我行驶在最左边的行车道(最右边一般是留给大卡车的),看不到桥两边的风景。因为是第一次驾车去美国,而且众所周知美国人开车远没有加拿大人那么彬彬有礼,所以我一直都认真驾驶,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去观察桥两边的风景。

2005年第26周小结

周一:昨日5:00从温莎Wyandotte的KFC出发,8:30到达多伦多的Yorkdale地铁站,9:00到达朋友在多伦多大学的办公室。晚上就睡在办公室里。

早上一早6:00多醒来,最后一次确认材料齐全、没有遗漏后,离开办公室。步行十余分钟于7:30到达大使馆。约8:30进入大使馆,9:00面试,顺利通过签证申请。(关于本次签证的有关经验和思考请参见此文。)

随后步行到唐人街,在RBC对面的“富豪XX”吃了顿早餐。到朋友家里,把取签证的材料留给他后,搭地铁前往Leslie地铁站。下午1:15从Leslie地铁站附近的麦当劳搭carpool出发,于5:55分到家,途中曾随司机绕道在伦敦市附近的St. Thomas小镇做短暂停留。

目前为止都还不喜欢多伦多这个城市,在这个城市里,自己远不如在温莎来得自在和安逸。

周二:下午3点多朋友费心帮我去大使馆取到美国签证后,告诉我是10年有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