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

记在加州第二次交通违规上庭

没精力详细写下,就用流水账的形式记录过程、分享有关经验教训。

  • 2014年10月26日:周日晚,在101高速Redwood City路段,被后面跟上来的警察拦下。警察告诉我说哥们你的车没续费吧?车牌上的sticker过期了都。我心里说你跟我开玩笑吧,我记得几个月前我就续费过了。警察说我先给你开个罚单,回头你去交管局把有关证明拿了去法庭跟法官取消罚单云云。领了罚单后把罚单塞在车里然后走人。

    后来看了下,罚单的截止日是2015年1月8日。该日之前要和政府部门联系处理罚单。
     

  • 紧接着第二个周末,又在Redwood City附近被警察拦下来了,还是说我sticker过期的问题。我拿出一周前拿到的罚单说我已经知道这事了,这是个误会,我已经跟交管局预约要去解决这个问题了。警察大哥还比较友好,没给我再开罚单,只是叮嘱我早点去交管局把这事搞定。
     
  • 2014年11月17日:按照之前在网上和交管局的预约,去交管局说我之前交费了但是没收到sticker。工作人员让我交了19块钱,领了新的sticker。随后把sticker贴在车牌上避免下次再被拦下。
     
  • 2015年1月5日:赶在1月8日截止日来临前,该日在网上提交一份罚单延期处理的申请,新的截止日是2015年2月9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自己觉得一直忘了跟交管局拿份关于sticker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实是因为自己对怎么正确处理这个罚单没有思路)。
     
  • 2015年2月9日:在新的截止日来临时,早晨去Redwood City的交通法庭预约罚单的出庭日期,约在了4月6日。没在网上预约的原因是网上只能预约到的我回国期间的时间。
     
  • 2015年4月6日:上庭。没有准备任何材料,只打印了之前在交管局交费的有关收据。

    上庭后首先没有做对的一件事情是:自己没有签署该次上庭有关材料(其他上庭的人员都签署了)。临时补签了一下,耽误了些自己的时间。

    法官不接受我准备的有关收据,告诉我说如果要取消罚单我需要和相关警察联系取得他们的认可云云。自己估计到因为我没有走规定的流程所以该次上庭不会有结果后,我跟法官询问是否可以延期再上庭。法官让我5月4日再上庭。
     

  • 2015年5月7日:忙忙碌碌间,该日忽然想起来自己错过了5月4日的上庭。于是上网看了一下自己的罚单处理状态,居然可以再申请一次开庭。新的开庭时间定在6月15日。
     
  • 2015年6月11日:该日去交管局花了5块钱打了一份车辆的缴费记录清单,随后去高速巡逻部门,请警官签字盖章同意取消罚单。

    我的习惯是所有材料保留电子版,所以见警官的时候是在手机上给他看扫描后的罚单(原件在我用电脑扫描保存后已经撕掉了)。警官问你为毛没有保留原件?你知不知道要原件??我只能说很抱歉,我不知道。警官还是比较友(sheng)好(qi)地从他们的档案里面找到那份罚单复印一份签字盖章了给我。
     

  • 2015年6月15日:上庭,出示警官盖章签字的文件,交了25块钱的有关费用,罚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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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在加州第一次交通违规上庭

2013年10月16日,我曾骄傲地在Facebook发贴说:大叔我已经四年没吃交通罚单了!岂料话音落下仅两个月后,就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了,并且随后收到了一份价格不菲的罚单。2013-12-23 交通违章 照片3

当时的大概情况是:圣诞节前某个工作日的中午我开车出来(可能是去办私事),途径本城一主要路口的时候,眼瞅着信号灯还是黄灯,但等我过去的时候已经变红了。

这张罚单的罚款金额是我个人遭遇过的史上第二高,其面额比我实际缴纳过的排在其后的所有罚单的总和都还高。面对这么贵重的一张罚单,我可不想轻易掏腰包。由于这是我在加州吃的第一张交通罚单,自己没什么经验;网上考古了一下,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对策可以借鉴,于是我打算把这事先拖着。

罚单规定必须在某日之前作出回应。拖到了截止日期到了的时候,我在网上申请了一次免费的延期。到了新的截止日期又到的时候,我去了一次罚单交费处,要求上法庭,并交了保证金。两个回合下来,这张罚单拖了近半年才开庭。当然我还可以继续拖,但没什么意义,而且这些时间以来我已经大体想好该怎么应对以尽量减少罚金了。

定好的开庭日子是本周三下午五点半,我提前了半个小时到法庭去报道。到法庭报道的时候我颇有些吃惊:除了零零星星的三四个值班的法警外,只有我一个人来报道,一瞬间我甚至以为自己记错时间或者走错地方了。回想以前在加拿大和拉斯维加斯上庭的时候,每每浩浩荡荡至少二三十个被告一个个过堂;而在加州这里,过堂的人居然如此少,难道大家大多都是直接交罚单?乘着法警核对我名字的时候我瞄了一眼上庭名单,貌似被告确实很少,这场总共也就只有四个。

过了安检进入等候区后,离开庭还有20多分钟,我坐在一角独自玩起了手机。过了一会来了个警察,后来我估计他是个交警,作为证人来上庭。又过了一会,来了个西装革履的白人,很热情地和交警及其他法警打招呼、自我介绍、寒暄并打成一片。后来得知这白人是个律师,估计是为某个嫌犯来出庭的,而他面对的证人貌似就是这个交警。2013-12-23 交通违章 照片1

等开庭时间到了的时候,四个被告貌似也才只有两个来报道:我和那个律师所代表的被告。我先进了法庭,找个位置坐下后定睛一看,庄严肃穆的法庭里只有三个工作人员:一个法官、一个女书记员和一个法警。

未几那个律师和交警说说笑笑的也进来了。虽然我对律师挺感冒,但不得不承认这律师挺厉害。那个交警后来的各种肢体语言都在表示他会对他们之间的案子作出妥协,并且在开庭审理前交警就提前离开了。看起来法官也认识律师,两人叽里呱啦交流起来,三下两除二就把他们的案子讨论完了。眼瞅着该轮到我了,这律师貌似偶然又想起什么似的,和法官开始讨论另外一个不在列表上的案子……当讨论一时没有结果的时候,律师就知趣地站到一边去,等候我的案子开始审理。这下,大叔我该上场了……

我给自己的罚单定下的辩护策略是:认罪并要求解释(plead guilty with an explanation)。解释的理由有两条:首先,坚决不承认闯红灯,而是闯黄灯;其次,黄灯在即,立即刹车不安全,尤其是自己过去有过两次类似的遭遇导致被追尾(其中一次甚至造成自己车毁人未亡的惨剧),所以为了安全起见闯了黄灯。

令人诧异的是,我的案子审理出奇的快。当我站到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就告诉我:“警察没来,你的案子取消了。”由于从来没有过这么好的运气,一瞬间我都不敢相信,喏喏地问一句:“也就是说我可以直接走了?”一旁法警看我一脸茫然傻傻的样子,就又跟我解释了一遍,然后我开心地说声谢谢就走了……

我离开的时候,那个律师还在一旁等候。后来我想,他在和法官就程序之外的案子讨价还价没有结果的时候,没有放弃,没有走掉,而是静候一旁,应该是想等我这个旁人的案子审理完毕后、现场再没有任何其他闲杂人等后继续单独和法官讨论以达成某些协议。如果我要雇律师的话,那个律师是我的首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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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车胎被扎

昨天提到“我毕业论文关键内容都已解决”,因此今天就没有像前几天那样非常忙,甚至早晨一觉睡到8:55才醒来。虽然今天白天依然一直在忙和毕业论文有关的事情,但也抽出了很多时间去附近散散步。本文将要记述的就是白天散步的时候想起来的一件小事。

去年8月中旬去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看望高中师弟后返回温莎的途中,我曾在多伦多的一同学家里住了一晚。由于同学家所在的公寓楼没有可以自由停车的地方,因此我就把车停在了附近的一个收费停车场。

第二天一早,从停车场取车后我就准备回温莎了,只是中途去了一下Lawrence Square Mall(一个商场)接一个顺路搭车的南亚女孩。接到那个女孩后,我就驱车奔向365号入口要上401高速公路了。

在365号入口进入401高速前的弧形车道中,后面一辆车突然从右侧追上来和我平行驾驶,里面开车的年轻老外用手指着我们的右侧车门位置,不断地比划着。由于大家都在进入高速,车速很快,因此车窗都是关闭的,也就无法听到那个年轻老外到底在说什么。由于高速并排行驶很危险,因此那个老外比划完了之后就超车到我们前面去了,但我和同车的女孩都知道我们的车肯定出了问题。

在确认我们实在无法从车内得知问题所在后,我就在401高速的下一个出口处下了高速,在附近一条小路上停了下来。下车观察后,终于发现问题所在:一个车胎彻底没气、是瘪着的。

估计这车胎是昨天晚上在停车场被人扎了的,只是早上临走的时候我根本没意识到要检查一下车况。我在车胎瘪着的情况下已经开了大约60公里(大部分是在高速上),所以这胎肯定已经报废了,必须换个新胎才行。好在问了附近的人之后知道近处就有一家Canadian Tire(加拿大一家尽人皆知的汽车配件、五金百货连锁店),于是开车去了那里,换了一个新胎继续上路。

这里就不得不要感谢那位年轻老外了。如果没有他善意的提醒,我可能就这样一直开下去把车开回温莎了。在随后长达350公里的高速上这样开车,是极其危险的一件事情,这位老外的善举使得我和搭车的女孩避免了一场可能存在的危险。联想到今天下午在MyCUST网站上看到一位师兄提到深圳撞车党在公路上故意撞车勒索钱财的帖子,对比之下,自然也就有些感慨。

此后还有一个小插曲。我在Canadian Tire换胎的时候,把信用卡交给了工作人员,并且按照他的要求登记了自己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一般购物都不需要这些信息的,不知为啥换个胎却要登记这些),随后等他们把新的车胎安装完毕后我就走了。结果过了两天,忽然接到Canadian Tire打来的电话,原来那天工作人员拿了我的信用卡后却没有刷卡,也就是其实我没付费就换胎走人了。当然,事后的处理很简单:我授权他们从信用卡上划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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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在加拿大第一次交通违规上庭

2004年5月20日,拿到G2驾照,可以独自上路了。

在我的理解中,到了农村,就没有所谓的警察了,可以任意开车了。国内是这样,但加拿大不是这样。加拿大到处都有警察在等着你犯规。2004年6月8日晚上9:40左右,开车携朋友从Point Pelee回Windsor。在Leamington附近的一条乡间大道上,疾驰。前面有一辆Van在我前面,我觉得它不紧不慢的,于是等对面没车了,努力加速,超过了这辆Van(此时时速确实应该超过了80公里),疾驰到前面一个十字路口。在十字路口减速,左右观察一下没有其它车辆,马上左拐。当时时速约60公里出头。左拐后忽然发现后面有警车车灯闪烁,于是马上松掉油门,让车自由降速,等待警车过去。谁知警车并没有超过我,就在后面。于是我就发毛了,不知道警车是不是要找我的茬。但是如果是找我的茬,为什么不上来把我拦下来呢。于是我准备加到正常速度,这时候警车忽然鸣叫了一下。我马上又降速(听到警车叫就应该避让,这是规定)。但是警车叫了一下又不叫了,还是在我后面。于是我又打算加到正常速度,这时候警车又叫了一下,我又马上降速,随后就停在马路边上。我朋友叫我不要开车门出去,等待警察过来。

这是我第一次开车和警察打交道,完全没有经验。警察过来后,问我为什么看到警灯闪烁和喇叭后为什么还试图加速,我连忙解释是我不知道您老是要抓我啊,我以为您是要赶路呢。警察告诉我说你刚才超速了知道不?我连忙说知道。警察又说你刚才十字路口的停牌没有full stop(完全停住),我连忙申辩我说左看看右看看没别的车我才左拐的。警察后来又说你前面车灯坏了知道不,我说知道知道。于是他就叫我拿出驾照、证件等等,同时通过对讲机和总部联系。我心里很沉,心想糟糕透顶,犯了好几个错误呢(而且我也不知道哪些错误是严重的,如果数罪并罚我就更麻烦了)。过了一会警察过来说,60公里的限速你开到了81公里,超速21公里,我记你11公里(后来我回来后仔细看了看罚单,上面写着限速50公里的路上开到了70公里,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总共罚100块钱,扣2个点,别的事情你可以上法庭说。我连声OK,拿了罚单,跟朋友开车回来了。

回到家里过了2天看看罚单,给了三个选项:要么直接交罚款、要么上法庭部分认罪、要么上法庭完全不认罪。给朋友打电话咨询一下,最后确认,不直接交罚款,而是上法庭(部分认罪),并和检举人(prosecutor)面谈。据说这样就可以不罚分了(要知道罚分可是和未来几年的汽车保险息息相关的)。于是去市中心预约上庭。预约的手续非常快,填个表交上去就完了。我大概是6月20日左右去预约的,过了几天来了份信,告诉我7月30日早8:30去Leamington的法庭第一次上庭。

这样就到了7月30日,一早我就开车去Leamington了。到了法庭那里还没到8:30。Leamington是个2万多人的镇子,警察局、法庭、消防队都在一起。进了法庭的等候厅等候。一会有个西装加皮包的50多岁的男的过来,跟每个人都交谈。我是第2批跟他交谈的(第一批是三个小年轻,大概是酒后驾车)。他问我什么原因,超速多少等等。我也不明白他的身份,就如实告诉了。他说如果他帮忙的话就可以不扣点云云,我问他收费多少,答曰60块。其实我不在乎他是否收费,而在乎他是否就是传说中的检举人(prosecutor)。但是看到第一批的人没有跟他合作,我也就拒绝了他。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对的。那家伙就是一个律师,就是骗钱。实际上超速上庭这种事情自己完全能够摆平,法官处理这种案子都有惯用的处理方式了。

大约到了8:30,真正的检举人领着大家进了法庭,然后一个一个的被叫到法庭里面的一个小房间谈话。估计就在小房间里面,每个上庭的人都和检举人达成了交易。大约总共18个要上庭的,但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检举人叫我的名字。我心里有点着急了,因为法庭的工作人员已经在法官席附近开始整理东西,感觉快要开庭了。如果不能在开庭前和检举人达成协议,那么我的2个点就肯定要被罚了。于是我不耐烦地等待着检举人一个一个地和被告们交谈。其实每个人的谈话基本上都很短,例行公事。到了最后2个,我终于理解为什么检举人迟迟不叫我了。因为他是按照姓的字母顺序来叫名字的,我姓殷(yin),自然很靠后(确实如此,那天我是最后一个上庭的)。

果然,最后检举人叫我进去了,整个谈了大概1分钟左右。问一下我的案子的基本情况,告诉我他修改后的判决(不罚分,交罚款55元。连罚单上的事实都被篡改了),我说同意。然后好象还签了个字,就行了。

然后就开庭了。4个人在法庭法官席前后,一个检举人,一个记录员,一个警察,还有一个法官。被告一个一个上去,流程都很简单。回答几个yes,然后报一个支付罚款的期限(一般是30天或者90天),就行了。好象法官都不会叫你回答no的,免得耽误时间。但是到我最后一个上去的时候就出了例外。法官先告诉我,他会说2个判决,一个是原先的判决,一个是现在和检举人协商后的判决。然后叽里咕噜地说了原先的判决,问我认不认罪。我说认罪。他们几个人都愣住了,我也愣住了。检举人悄悄告诉我,不认罪。于是我马上改口说不认罪。然后法官继续念现在的新的判决,问我认不认罪。检举人悄悄告诉我,认罪。于是我说认罪。然后很快就结案了。这时候是9:45。

算了一下,从一开始进去的8:30到离开时候的9:45,18个左右的案子用了总共约1小时15分钟(含和检举人的交谈时间),很快吧?

但是我还是感觉有点晕乎,检举人和被告公然地篡改违规事实,而且成为一种默契,到底这是什么意思?

经验总结:吃了罚单,不要直接交钱。上法庭。跟检举人协商后,点会被免掉,罚款也会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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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5431)

今天下午开车,第二次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

下午三点多,从Huron Church路经过EC Row高速公路去Devonshire Mall。在从高速公路下来打算右转上Howard路。右转的路口有一个让牌(Yield Sign),我只是减速完成右转,并未停车,也未检查Howard路左侧来往车辆。在右转完成的时候,从我的左侧后方冒出一辆Van和我并行很近(大约40cm左右的距离)并且仍然有往右拐的趋势,他是打算拐到最右边的行车道然后再右拐出去。他忽然发现我,马上做了一个往左打方向盘的动作,超过我后再右拐到最右边的行车道;我也发现了他,马上做了一个往右打方向盘的动作并减速让他超车。由于两人反应及时,没有造成任何擦碰。

原因分析:对于让牌(Yield Sign)缺乏明确的理解。虽然知道右转时的让牌,不等于有信号或有停牌的路口的右转;但是却没有真正意识到:看到让牌(Yield Sign),必须让有优先权的车辆先行!

经验教训:以后碰到任何一个让牌(Yield Sign),首先必须减速且停车,观察好路面交通状况后再通行。必须认识到:右转时的让牌,不等于无信号或无停牌的路口的右转。

由于上次犯了严重行车错误后的第二天就因为其它违规行为吃了一张罚单,因此,在今天再次犯了严重行车错误后,明天绝对不要再开车,以免再受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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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3013)

昨天犯了开车以来第一个致命的错误。

晚上八九点钟的时候,沿University Ave自西向东经过市中心,市区有好几条单行线。在赌场附近的时候打算左转到Riverside Ave回去。看到前面的一条行车道有左拐箭头,于是开到这条行车道上,结果发现这条左拐道是拐到赌场的停车场的,于是准备变线回到正常的行车道,从下一个十字路口(有灯,且当前是绿灯)再左拐。变线的时候后面有辆Van离得比较近,但还是拐过去了,只是心里觉得有点压住了那个Van的车速,不好意思。于是在十字路口的地方做了一个加速的左拐操作。这时候响起了别人汽车的鸣笛声,心中一惊,发现这条三条行车道的道路是单行线,而我正在逆向行驶!好在那时候车不多,那条道路左边都是空的,而且不远处又有个十字路口,所以我很快右拐离开了这条单行线。

这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一次错误操作。开车还不够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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